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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丨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杨尘主任、唐博文律师获赠锦旗一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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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16日上午,委托人李先生和费女士来我所向杨尘主任和唐博文律师赠送锦旗。感谢二位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辛勤付出,“无私奉献、心系百姓;捍卫法律、维护公正”是对二位律师专业知识以及执业品格的最大肯定。杨尘和唐博文二位律师也坦言:家属的感谢就是自己努力付出的最大欣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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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
李某,系某保安公司员工,被分配到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。工作时间为:晚上七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。2022年3月1日下午6点32分,李某进入小区工作,并于6点33分打卡考勤,进行巡逻值班。3月1日21点55分22秒,李某在3栋往南处进行巡逻时突感不适。后保安领班给李某家属费某打电话让其接李某回家休息。凌晨三点左右费某在单位两位员工的陪同下送回家中休息。3月2日9点左右,费某发现李某一直叫不醒,随即费某拨打120,送到亳州市人民医院急救,2022年3月3日22点李某被医认定死亡。人社局以李某饮酒等理由认定不属于工伤情形。

【代理过程】

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进行研判,认为本案工伤认定与否的争议焦点在于:1、李某突发疾病之前是否饮酒,是否属于醉酒?2、李某突发疾病未径直送医而是回家休息是否还可以认定为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“视同工伤”情形?
针对以上焦点,二位律师亲自实地走访用工单位、李某生前工作地点、事故发生时的休息室,并对相关重要证据予以调查取证,并搜集相应判例和法律规定,最终形成代理意见,认为李某应属于“视同工伤”情形。
本案历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一审、行政诉讼二审三个阶段,长达一年八个月,终于在行政诉讼二审法院采纳代理人的意见,撤销了行政复议决定和一审判决,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处理。而后人社局重新作出了予以认定工伤决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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